关于买卖、转借、转租手机卡、身份证件等涉嫌违法犯罪告知书

买卖、转借、转租手机卡、身份证件等已成为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黑灰产业链,为推进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预防治理工作,切断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必要工具的来源,保护您家人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,针对买卖、转借、转租手机卡、身份证件等行为,特告知如下:

一、买卖、转借、转租手机卡、身份证件等行为可能涉嫌以下违法犯罪:

1、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,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。

2、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,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
3、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八十条第三款规定,构成买卖身份证件罪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,并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
4、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,构成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、犯罪所得收益罪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
5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《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七条也明确规定,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,为其提供手机卡等帮助的,以共同犯罪论处。

6、其他法律规定的违法犯罪。

二、为了保护您家人的生命财产安全,凡知悉买卖、转借、转租手机卡、身份证件等信息的公民,积极检举揭发的,公安机关将对检举揭发人员的信息依法予以保护和保密。

三、他人使用您实名手机卡及其注册的有关APP账号、身份证件,可能用于实施电信诈骗、网络赌博等犯罪。例如:注册微信、QQ等社交软件发布诈骗信息、拨打诈骗电话、发送诈骗短信、利用支付宝、微信等转移犯罪所得、注册网店给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洗钱。

四、严禁以任何形式及借口,买卖、转借、转租手机卡、身份证件。对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、出借、出售手机卡,且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造成损失的失信用户,情节较轻的,实施每家电信企业5年内只保留1张手机卡,且不得再次办理新入网手机卡的惩戒措施。构成犯罪的,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,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。

五、本告知书在您亲笔签署名后,视为已知晓告知书全部内容。

手机卡卡号:

被告知人签名: 已知晓告知书全部内容,特别是第三、第四项!

工作人员签名:

确认被告知人阅读全部内容后亲笔签名,愿承担弄虚作假的法律责任。

2022年 月 日